收购股权如何确认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规 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 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4)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规 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 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4)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 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 〔2008〕11号)附件第2条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第4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 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 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 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 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这部分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不涉及 “资本公积”问题,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能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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