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很低的怎么算?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全部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3、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你说的那个又有增值税又有营业税缴纳的情况,属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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