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城市,去年订购了一处商品房,并付了预付款3万元,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价格和其他方面都已经确定,但当时该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建此处住房,现在已经到了合同履行期限,开发商才刚刚开始建造此处住房,最近我们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不愿履行合同,(主要是因为价格上涨太多,从1000到1800),说此合同是无效合同,要求我们按现在市场价格购买。请问。应当怎么办才能最大程度维护我的权益,现在价格已经太高了,小地方收入也少,按现在的价格购买,实在是太冤枉了。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全部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
”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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