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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