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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房产公司,去年10月8号有客户通过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房主是另外家房产公司,客户交了2万元定金,我们交到了业主手里,约定交首付款时看房产证原件,但合同没写时间,业主因种种理由不让我们看原件,我公司与业主协商不城,客户来公司闹,最后客户的2万元钱我们公司先退给了客户,我们控告业主,让他返还双倍定金或见房产证履行合同,房主不干,1审因为证据不足败诉,2审时,在庭上业主愿意让我们见房产证原件,但在审理快结束时,他又不让看了,当时记录员都记录在案,我们双方可都签字了,在等待判决时有一位审判长说要调节此事,(不是开庭受理的审判长)但语言明显偏于业主,说适当陪点就算啦,我们这不干,结果败诉,但业主又愿意履行合同拉,可是我们有找不到他,公司手不清楚在哪,问电话不给说,法院说案子已完,让我们自行解决,不属于他们管,我们现在想看当庭笔录,我去看一眼或法院给我传一份,但法官却说不能给复印件,看要等一段时间,他和当时的笔录员要出差回来,可是我去法院却见到了他们,没出差,他又已现在不能看,要入档案后申请才能看,为由拒绝了我,打电话去咨询这些问题,工作人员吱吱呜呜也不给说,请问我们能不能控告当时调节的审判长,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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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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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参与调解的法官如果没有什么违反纪律的行为的话,控告也是没有什么理由的。因为调解时,法官会视情况而定,也是很有可能偏向一方的。房产公司很容易被理解成为强势群体,所以法官在调解中这样说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像申请阅卷这样的事,最好找个熟人。最好和法官不要闹撑。除非他特别不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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