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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以公公的名义集资建房,怎样做以后才能避免纠纷

我和丈夫以公公的名义集资楼房,而且单位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公公的,为了证明房子是我和丈夫集的,我该怎么做呢?(我丈夫还有一个妹妹,怕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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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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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将来主张债权,那么就可以写一份借款协议,将来即使老人不能够偿还,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在遗产份额中优先受偿。 如果你想将来在老人百年之后,将房产直接转让与你,这里有法律风险。因为我过的不动产以登记为确权,这样在老人不在后就对你及其不利,毕竟还有其他的子女。建议,如果该房屋是你们全额出资,那么就可以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来规避其中的风险。注意保存自己的交款证据。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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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有资质的公证机关作出公证,只要有公证机关的证明,以后就不会有麻烦了。尽管你们提出公证时可能暂时会伤害你们和公公的感情,但是为了今后不会有更大的矛盾,提前公证是最好的办法。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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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不可能完全避免纠纷,因为集资建房有一定政策因素,因此,通常参加集资的是单位员工,并且有一定条件限制,不符合集资条件的人是没有资格参与的。从你所说的情况,你父亲具有集资资格,你们没有,你们交钱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对房屋享有权属。
  当然,现在可以通过与你父亲签定一定的协议,约定你们对房屋的权利,并且保存好相关缴费的依据,但需要明确的是,该方式并不能完全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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