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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专业自考本科学校专业有多少门最少的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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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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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 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
  自学考试是对考生个人人格、品质的一种锻炼。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绝大多数人不会所有课程一次通过,一些课程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学习、再学习,才能理解课程的基本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  学习的过程,也磨练了考生的毅力,是对考生人格的塑造。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通知 2006-04-10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需要,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6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 (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三门公共政治课。
    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1—2门公共政治课。即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公共政治课;非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公共政治课。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本)、计算机应 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 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本科的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专科的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2000年底以前已通过的“高代低”课程,有效期至2007年底。
   七、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与全日制高校相比,国家不予拨款,相应条件较差,部分学校没有相应的助学资金、奖学资金制度,学校纪律、管理重视方面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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