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两个子女,分别是b和c,b是女儿,c是儿子。
b与96年结婚,c现在仍然每月结婚。
A在2000年左右与b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栋房产,当时A考虑以后这栋房产由b继承,所以在房产证的登记上面就直接登记为b是名字。但未签订任何协议。
A和妻子共同与b和b的丈夫生活。
在居住的过程,b的丈夫经常与b的父母就产权发生争执,造成家庭矛盾。
请问:
1、如果c向法院起诉,能对该房产提出产权要求吗?
2、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b的丈夫要求A搬出该居住房屋,A向法院起诉能得到该房产以前的出资吗?
注:A和b没有就出资签订任何协议,但A可以找到出资人证。
minc:你好! 1、如果c向法院起诉,能对该房产提出产权要求吗? 提不提都一样,法院不会支持。因为产权证是唯一注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2、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b的丈夫要求A搬出该居住房屋,A向法院起诉能得到该房产以前的出资吗? 一、b的丈夫没有权利要求A搬出该居住房屋,因为b有对A的赡养义务; 二、A可以找到出资...全部
minc:你好!
1、如果c向法院起诉,能对该房产提出产权要求吗?
提不提都一样,法院不会支持。因为产权证是唯一注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2、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b的丈夫要求A搬出该居住房屋,A向法院起诉能得到该房产以前的出资吗?
一、b的丈夫没有权利要求A搬出该居住房屋,因为b有对A的赡养义务;
二、A可以找到出资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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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售楼小姐是错的,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做共有公证就可...
朋友你好: 上次见到过你相同的问题 这次不同的是你父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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