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有一套房子,现家父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欲过户到本人名下。请问有几种过户方式?以什么方式过户费用最低?过户需要的费用是多少?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谢谢答复!
先做继承公证,然后直接到房地局办理更名即可。 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对于将房产继承并过户给你有异议的话,是办理不了继承公证的。 如果是继承更名的话,花费很少。 如果父母健在,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继承行为,何来“继承过户”?这就好比尚未结婚就想离婚的道理一样。但是可以先办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就可以顺利按照继承过户的方式办理房屋过户
先做继承公证,然后直接到房地局办理更名即可。 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对于将房产继承并过户给你有异议的话,是办理不了继承公证的。 如果是继承更名的话,花费很少。 如果父母健在,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继承行为,何来“继承过户”?这就好比尚未结婚就想离婚的道理一样。但是可以先办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就可以顺利按照继承过户的方式办理房屋过户收起
你好!首先要看你父亲留下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公房) 如果是产权房的话,就象箭箭4819大师说的,你只有其中一部分产权的继承权,不能全都过户到你的名下...全部
你好!首先要看你父亲留下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公房)
如果是产权房的话,就象箭箭4819大师说的,你只有其中一部分产权的继承权,不能全都过户到你的名下!继承过户后,产证上有所有继承人的名字,除非其他继承人都放弃产权,那可以完全过户到你的名下,不然就不行的!
如果是使用权房(公房)那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能续租!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
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继续承租的:
一,系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相互承担抚养及供养义务。
二,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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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又你兄妹几个对母亲名下的房产...
看产证上都有些谁的名字,如果产证上的人有不同意过户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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