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问题急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
你好:
1、“未受损的两辆汽车是否仍可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这要看当时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具体约定内容:
(1)如该约定明确以前的抵押解除:则企业应独立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明确约定企业只对受损车辆所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则企业只在受损车辆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如果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原抵押权仍有效,是抵押、保证并存的“一债数保”的情形,此时,【因为物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应先执行物保:也就是2辆汽车,企业的主张是正确的】。
依据是:《物权法》第176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全部
你好:
1、“未受损的两辆汽车是否仍可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这要看当时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具体约定内容:
(1)如该约定明确以前的抵押解除:则企业应独立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明确约定企业只对受损车辆所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则企业只在受损车辆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如果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原抵押权仍有效,是抵押、保证并存的“一债数保”的情形,此时,【因为物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应先执行物保:也就是2辆汽车,企业的主张是正确的】。
依据是:《物权法》第176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企业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因为“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所以企业应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公司债务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企业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是:《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