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外籍人士在北京买房有限制?港澳人士是否 同样受限制?其他城市是否也如此?
北京外资购房细则昨天正式颁布——— 本报讯 昨天下午,位于小街桥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比平时多出了很多人。原来,昨天上午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网站上挂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后,从去年7月21日开始就在等待这个细则出台的各家开发商、外籍人士购房者都按照通知所提到的内容,前来市出入境管理局...全部
北京外资购房细则昨天正式颁布———
本报讯 昨天下午,位于小街桥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比平时多出了很多人。原来,昨天上午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网站上挂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后,从去年7月21日开始就在等待这个细则出台的各家开发商、外籍人士购房者都按照通知所提到的内容,前来市出入境管理局咨询今后外籍人士购房的必需条件之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的办理情况。
昨天颁发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明确,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但购房前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该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如何控制“一人只能买一套房”?据介绍,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境外人士购房情况。
市建委昨日称,该文件所称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
我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因为该文件适用于2006年7月21日以后有关外籍人士购买的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在内,因此,7月21日前外籍人士已签约或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但凡是从2006年7月21日起,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开发企业不得与其进行网上签约;违规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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