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继承的份额?
如果遗产继承人确定为单个继承人,则无继承份额的问题,但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
中有几个继承人,那就发生各人应继承多少份额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关于应继
份额问题有两种依据:第一,如果无其它争议时,应以平均继承为原则。 但遗产继承情况
也多种多样,如共同继承人中,有一人或数人曾对被继承人尽过更多的义务,相比之下,
其他继承人就应有所退让,让尽过较多义务的人能分得比其他共同继承人较多的遗产。
究竟以多少为宜,也可根据他所尽的义务多少而定,如果尽过义务较多的人为了增强亲
属的和睦团结而自愿退让不愿多分,那就仍然平均继承。 第二,考虑继承人中没有劳动
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人,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全部
如果遗产继承人确定为单个继承人,则无继承份额的问题,但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
中有几个继承人,那就发生各人应继承多少份额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关于应继
份额问题有两种依据:第一,如果无其它争议时,应以平均继承为原则。
但遗产继承情况
也多种多样,如共同继承人中,有一人或数人曾对被继承人尽过更多的义务,相比之下,
其他继承人就应有所退让,让尽过较多义务的人能分得比其他共同继承人较多的遗产。
究竟以多少为宜,也可根据他所尽的义务多少而定,如果尽过义务较多的人为了增强亲
属的和睦团结而自愿退让不愿多分,那就仍然平均继承。
第二,考虑继承人中没有劳动
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人,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就不能采取绝对平均主义,根据社会主
义原则,就使这些需要照顾的人取得较多的份额。在遗产不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让这
些需要照顾的人独得,这也是合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
同样,根据社会主义原则,不是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是其他法定继承人,但他们
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或者他们是依靠死者抚养过活,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
来源的人,也应当考虑在遗产中分给他们不少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得的份额,甚至对于
法定继承人以外,而有上述情形的人,也可以适当给他们一部分遗产,至于多分少分,这
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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