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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失地农民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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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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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家店村村民的女儿在外务工,老两口相依为命,最近房屋被征收,二老没有 亲戚投奔也不想离开故土,很想在村里另找一个地方盖间房子安度晚年,就向村里 申请再另批一块宅基地,村里应不应该批准呢? 由于目前还缺少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来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面临的问 题,所以这种情况要依据当地具体的规定来解决。
    依据现有的材料可知,很多地方 政府是支持失地农民再行申请宅基地的。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根据北京市政府 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又比 如,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 订)》也在第22条中规定,房屋拆迁后,需再建住宅,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根据 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一安排宅基地。
    被拆迁户一户多宅并且都被 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因此,在集体土地房屋被 征收时,如果当地相关规定允许,失地农民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但这一想法具体 能否得以实现,要看所在地区是否具备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条件。
  具体到本题的案 例里,如果杨家店村有剩余的宅基地,可以批给老顾家再盖新房。  如果村里没有宅 基地了,那么老顾就只能根据拆迁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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