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问题,但户主已去世!有一处房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 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 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全部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
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
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关系融洽外,承担了较多的服侍、赡养义务的五女儿,因始终与姥爷在一起居住,顺理成章的成为该房子新的承租人。
4、因为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其他七个子女写放弃继承书。
办理承租人变更,只需五女儿持户口簿(姥爷的户籍上应注明已死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补充问题:
能否直接改成五女儿孩子的名字,取决于五女儿的户口是否在该户口簿内,且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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