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开发商9月31日已取得预售证,现在房子正在造,首付已交,2008年7月交房,现在有几个问题: 1.他们在签合同时要求房子结顶时把所有钱付清,这样是否合法? 2.在合同上他已经写好了付款时间?如果他到时不能及时结顶,那我是否要求等他结顶时再付? 3.我要办一部分公积金贷款,由房产公司帮助办,如果房子没结顶而依据合同上写的交款时间银行会不会就同意放贷?这样房产公司可以提早拿到钱,而我多支付利息?
肯定不可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所在地国土房管局进行发放...
可以的!只要开发商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且其公司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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