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四十,您好,我好长时间没来了,请帮我参考一下.我于2004年8月27日在广东民安证券公司购买了21国债(3)期,当时他们承诺一年期4。
5%的利息,并且给我签定了一个"国债托管协议",承诺不撤消指定,不转托管,不卖出上述国债.又和我签定了一个利息的协议.并且当时将利息付给了我.但05年6月10日该证券公司由于挪用资金被国信证券托管.并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根据国家四部委的"关于个人债权国家收购的规定"文件,将我的这批国债定性为"委托理财",按这样计算我要亏损6万多元,还不带利息.请问他们这样定性合理合法吗?。
赢了笑哈哈、输了人家赔?别说国家,连老百姓都不答应嘛! 都这么干,国家还不被挖空?
国家政策如此,如果按正规法律程序,您老要参与破产清算,清偿率还要低
沾了个社会稳定的光,2004。9。30前10万以下全额收购,10万以上9折收购,利息就甭指望了
2004。
9。
30后,按不同金额超额累退收购,300万以上的部分就一分没有
您也可以不接受收购,那就参与破产清算,如果是机构的钱那就只有参与破产清算一条路
所以劝您老,想开点,以后多学知识,没有免费的误餐,
我在前年参与处置一家风险券商时就感慨:马太效应啊,千万不要因为缺乏知识而成为一再被剥夺的对象。
警钟!!委托理财,鱼龙混杂,人S不跌才怪呢!
大牛市到来之前的各家券商的日子很不好过,许多大券商都揭不开锅。挪用国债的现象十分的普遍,于是挖空心思地找米下锅,你让他们来替您理财,这不是正中下怀吗?
回想04年,那时的债市还在底部刚有起色,4。
5%的收益率附拾即是,随便找一支都有4。5,券商不会那么笨,你也不会那么笨。
我记得当时的券商每每祭出10%以上的预期收益率以招揽,否则谁肯签约?
对于这一类的委托理财,国家不肯承担也是不无道理的,试想:人人都去作高额回报的委托理财,赢了笑嘻嘻,输了国家陪,这也不合理呀!!
现在的各式基金也应该套用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