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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案情]力谋和张某是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应当向张某交付红木桌椅2套,价金4000元。此外,双方之间还存在另一合同关系,张某应当为李某装饰房屋,价金6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张某履行装饰义务已届清偿期,对此,张某提出要求抵销李某对其提供红木桌椅的义务。
  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问:李某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案例分析 [案情]某轮胎厂派业务员李某外出采购生产用原料炭黑。李某到达临近的甲市后,刊登了商业广告。后来,王某找到李某,声称是该市某公司工作人员希望向轮胎厂销售炭黑,并展示了样品。此后,王某又找了该市某研究所对样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样品是炭黑,而且质量符合李某的要求。
  李某遂与王某签订了合同。 合同履行后,轮胎厂发现,生产的轮胎质量不合格,经检测证明是炭黑质量不合格造成。对样品作进一步检测后发现,样品并不是炭黑。轮胎厂遂与甲市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问:根据所学法律知识,本案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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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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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1: 李某的主张合法。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李某和张某双方互负债务,张某履行装饰义务已届清偿期,所以允许抵消。
   案情2: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合同。王某隐瞒其公司的伪冒,劣质炭黑以次充好,使轮胎厂误以为是炭黑,其行为是欺诈行为。
  人民法院应该撤销该合同。 而且对该合同造成损失的轮胎厂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甲市某公司赔偿损失。

20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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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主张合法,因为这涉及到合同的抵消,他们的两个债务不属于一个性质的债务,所以抵消需要双方同意; 2、首先,委托单位鉴定的是炭黑,怎么又鉴定不是了?肯定有一家是错的,如第一家是错的,第一家应该负担责任; 第一家和炭黑厂家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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