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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问题求助

我父亲于去年初向同单位同事购买了一套期房,考虑到是比较要好的同事所以当时未签订合同,仅口头约定价格为原房价21。8万加3万,对方付房屋转让费。对方是已经办理按揭的,我们付了全款,要求对方与银行解除按揭,对方打了个房屋全款已收的收条。后来去年3月接房后装修并入住至今,因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故一直未能过户。
后来国家政策调整新加了几种税。现在我们要求和对方补签合同,对方认为房屋增值了并要求我们承担新增加的费用才和我们签合同,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来解决。 附:去年交房前我们曾准备到开发商那里办理改合同"改底单"的手续,希望少付产权证转让费用,并向开发商交纳了1500元的费用,可对方以身份证丢失要补办为由推迟,后来又以工作忙推迟,考虑到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全单位的同事都知道我们之间的房屋转让交易,我父亲觉得也不会出什么事,这个事情就搁下到现在。
现在具体问题如下: 1我们的交易是否有效,对方能否撤销转让交易,或以房屋增值为由加价。 2,我们这套房屋要转让到底需要付什么费用(按现在政策)请详细说明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 3,转让的费用是否一定要我们负担,可否要对方负担,该怎么办,可否协商解决或法律解决。
4,因开发商问题可能办产权证还要一段时间,现在重新签订合同需要明确什么,要注意什么,合同是否要公证 请大家帮帮我,小弟不胜感激,没有什么报答的,提供100分悬赏 。

3个回答

    1。你们之间的交易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但从单位的人都知道,并且有收款收据,现已入住等情况足以证明该交易是在双方共同意愿下成为事实的,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当时收款收据中已经讲清楚双方完成了交易,如交清房款的内容,则对方无法以增值为由加价。   2。需要交...全部

    1。你们之间的交易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但从单位的人都知道,并且有收款收据,现已入住等情况足以证明该交易是在双方共同意愿下成为事实的,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当时收款收据中已经讲清楚双方完成了交易,如交清房款的内容,则对方无法以增值为由加价。   2。需要交纳契税(房价2-4%,各地不一),交易管理费(房价1%),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制证费,有些城市还要求公证或者鉴证。
   3。转让的费用看约定,如收款收据中明确由对方交,则应他负担,否则,按现在的情况,你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建议你以尽快办理完毕产权转移为主要目的,自己吃点亏算了,不要轻易打官司,花钱又费心,不一定有好的结果。
     4,与开发商的合同,一般是制式的,只要求开发商问题如期办好产权证即可,公证与否没有大关系。 。收起

2006-12-10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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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银行贷款 先完成法律程序 再办理房屋出售

处理好银行贷款 先完成法律程序 再办理房屋出售收起

2006-12-02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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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你们所争议的房产应该属于(六)的法定情形。所以,你们彼此之间的转让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为无效的转让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他应该退还你的购房款及利息。
   但如果他同意将房产转让与你,并配合办理相干的手续,房子还是能够交易成功的。 一家之词仅供参考 。  。收起

2006-12-02 0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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