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土地使用权应该70年,而开发商只办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我购置了一套房是纯粹的住房,又不临街,只有小区临街一栋的底层才有铺面,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只写了5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国家规定住房的产权是70年,当然土地使用权也应是70年才对。签合同时,是妻代签,售楼人员也未将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说清楚,等我回来审察合同时才发现。
这个问题,不单是我的利益受影响,而是整个小区(铺面业主除外)的业主对房屋使用权的年限将受到很大影响,而合同已签了,请问开发商在合同中写的50年(针对住房)土地使用权算不算违法?如果属开发商违法,我们可否依法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正,或者开发商再向政府申请20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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