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未能与党组
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 联系的留学(含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
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 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
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 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现工作单位如无党组织, 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交申请。
(2) 申请人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全部
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 联系的留学(含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
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 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
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 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现工作单位如无党组织, 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交申请。
(2) 申请人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 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
情况的证明人。
有关党组织请证明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 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 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
式党员。
有关党组织认为确有必要,可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函请教育部出国 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转请我驻外使(领)馆帮助
了解申请人在国外期间的表现情况。有关机构和单位党组织应予积极配合。
(3) 党组织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恢复申请人组织生活。有关
党组织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核实有关情况,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根 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情况,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 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
活手续。
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我驻 外使(领)馆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
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 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4)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
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