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合同约定预付房款30%,过户后2个月内付清余款,并约定到期未付,每日违约金余额的万分之十,逾期十日仍未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支付罚金。 请问:房产已过户给买方后,此合同有无约束力,有的话,买方恶意拒付房款,卖方可否依合同夺回房产权利?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收起
可以的。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
1、如果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卖方不能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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