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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劳务发票 还用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开劳务发票 还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所征收,它由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统一而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利息所得...全部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所征收,它由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统一而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但前者并未开征,后者也是1950年4月开征,到1959年停征。   198O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我国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经济往来和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取得的各种收入日益增多;同时,中国出国工作人员也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的个人收人也逐渐增加,这就有了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和可能。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它本着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分项征收制,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的所得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征税,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发布,从1987年起,个人所得税法只对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适用。该法采用了分项税制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根据其不同来源,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征收。
  应税所得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各项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的宽免额为每月800元。根据经济发展、汇率变化和吸引境外人才的需要,1987年国务院决定,对来华工作的境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给予减半征收的照顾。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
    实行这一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较宽(800元),我国公民除个别作家、艺术家和涉外企业的中方雇员外,一般公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额度,难以起到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作用。
  该条例采取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公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其中,前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按月计算征收,适用20%—60%的超倍累进税率;其他各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综合收入的宽免额依工资类别地区分别规定为400元(六类及六类以下工资区)、420元(七、八类工资地区)、440元(九、十类工资地区)、460元(十一类工资地区)。
     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所得税的时间较早。改革前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是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64年,个体工商业户按21级全额累进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4。  5%。1964年至1979年按14级全额累进税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最高税率为62%,并可加1—4成征收。
  改革开放以后,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1980年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负担作了适当调整,个体工商业户可以暂不执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和加成征税的办法。其负担在相当于手工业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负担水平的原则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征收管理和征税办法的权限也下放给地方。
    这样,全国各地对个体工商业户征税办法各不相同:有的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的另行设计新的累进税率征收;有的实行随工商税(产品税、营业税)附征办法。各地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负担很不平衡。
   随着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执行,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对其加强税收调节。  当时,经过税制改革,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条例(草案)和暂行条例。
  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个体工商户单独立法征收所得税。为此,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度起施行。条例规定,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7—60%的十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年所得超过5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 1—4成的所得税。 以上介绍的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中国公民适用)、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所适用)形成了中国 对个人所得课税的三税并存的格局。
  这三个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财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权益,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个人课税制度逐渐暴露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个人所得,在征税时要按照纳税人国籍不同适用不同税法,法律上很不规范,也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是费用扣除偏低,名义税率过高,已不能体现税负从轻原则和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三是由于社会经济活动发生诸多变化,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征免政策、征管方法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影响公平税负原则的贯彻和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人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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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0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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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不交个人所得税不是看到你单位是不是交定额税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全部

    交不交个人所得税不是看到你单位是不是交定额税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肯定要。单位纳税是单位的纳税义务。
  而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应纳的义务,单位对工资是代扣代交,并不是单位应该缴的税。  ###如有工资标准超过起征点的也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和单位的定额税无关!!。收起

2017-08-25 0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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