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要报备那些资料商
房产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对于商品房购买人来说,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才能成为我们通常所称的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对于开发商来说,若由于开发商的责任使得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则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退房、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因此,澄清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和义务很重要。
1、委托测绘义务
根据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与商品房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日之前,委托房地局的测绘大队,对买方所购房屋...全部
房产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对于商品房购买人来说,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才能成为我们通常所称的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对于开发商来说,若由于开发商的责任使得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则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退房、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因此,澄清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和义务很重要。
1、委托测绘义务
根据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与商品房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日之前,委托房地局的测绘大队,对买方所购房屋作面积测绘工作,并将测绘结果上报房地局权属科,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制作。
2、报送资料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报送房地局权属科。
需报送材料包括:①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②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④国有土地使用证;⑤房屋竣工证明材料;⑥立项批复;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协助买房人办证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此款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购买方办理好产权证之前,按照房地局的要求,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房产证的办理给与必要的协助。
开发商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在有关申请书、房地产卖契等文件上盖章和签字。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并没有为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办好房产证的法定责任或义务,也不存在必须与商品房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办理房产证是商品房购买人自己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促销向商品房购买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办理或办理好产权证。但房产证的办理客观上受到业主因素和房地局有关政策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并非开发商所能控制,一旦随意做出承诺,极易使开发商陷入违约。
因此,除了可对上述三项义务做出适当的约定外,开发商不易再做出任何其他有关的承诺或保证。
商品房房产证的办理,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最后的一项重要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要求,并关系到国家、业主和开发商三方面的利益。
房地局作为代表国家的核准发证机关,应简化审查内容和方式,规范并公开办理程序,努力缩短从受理到发证的周期,提高效率。而在商品房购买人这方面,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可以委托有经验的、熟悉办证程序和要求的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来办理。
房地产开发商则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委托测绘、及时报送资料和协助办证义务,积极与房地局建立良好找作关系,尽可能地减少和杜绝违约的发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