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税收的从量计征、从价计征?
从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从量型(以数 量为计征基础)、从价型(以价格为计征基础)和从利型(以利润 为计征基础)。从利型计征方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收益和成本情况,对企 业收益的调节效果最佳,公平性最强,但它最大的不足在于对政 府的征管能力和企业的遵从程度要求很高,且政府实现收入的 不确定性很强。
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只有征管体系最为 完善的几个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采用。从量计征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征管便利,且收人稳定性最强。 但与从价计征方式相比,它的最大弊端是收入与资源产品的价 格完全脱节,价格上涨,税额不增,价格下降,税额不减。
虽然在 理论上,可以通过对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来消除这一缺陷,但由于 现实中税额水平偏低而资源价格波动较大,以及确定和调整矿 产品资源等级和税额以及计征上也较为复杂,导致未能及时对 各类资源的税额进行调整,这些外部因素进一步放大了从量计 征方式的缺陷。
在因为自然资源的稀缺性而导致资源价格呈现 逐渐上涨的总体趋势下,以及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发生的价格波动情况下,从价计征所表现出来的优点要更为突出。因此,世 界各国大多采用从价计征方式作为权利金(或资源税)的主要计 征方式。
在我国,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也合乎逻辑 地成为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我国已经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的资源税进行了从价计征改 革,下一步应该尽快将从价计征方式推及金属矿产品等重要矿 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