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怎么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
服务业这么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① 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 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 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 行为征税。
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含所确定的。第一,。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 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如 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按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 收增值税,而没有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了。
但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 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 因此,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这就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也就 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
第二,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 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与代购 一样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 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 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 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 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② 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混合销售。 如不能 明确掌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和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在税收实际工 作中,就必然出现偏差。
除前面已说过的代理业务外,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 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 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 业税。 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 售货物的兼营情况。
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 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 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 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
如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 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 应接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 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