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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港澳定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港澳定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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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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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 ①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④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六)中共党员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街道党组织是否同意其出境定居的意见。 (七)各种类型的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⒈夫妻团聚:提交结婚证明; ⒉照顾父母:提交在港澳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提供其他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及放弃申请的协议书; ⒊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⒋孤儿投靠亲属: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⒌投靠养父母:提交收养关系证明; ⒍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提交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7。
    继承财产: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港澳无继承人的证明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遗产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8。以前不符合携行子女条件而现在符合的,可提出申请,包括已改为永居子女类的也可以重新变更。
  如因读书等原因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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