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条例》第三章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一是为了规 范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为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提供 指导,二是使登记申请人明确登记流程,节约登记成本,更好地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登记机构 进行登记的程序也必须统一,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条 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根据《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 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 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 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全部
《条例》第三章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一是为了规 范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为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提供 指导,二是使登记申请人明确登记流程,节约登记成本,更好地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登记机构 进行登记的程序也必须统一,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条 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根据《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 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 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 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例如,申 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的事项是 否相符,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相 互对应等等。
初步审査合格后,登记机构应当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 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然后才能作出予以登记 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登记机构审核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形 式审查和实质审査两种形式。形式审査是指对于登记的申请材料, 只审査形式问题,至于记载的权利事项是否真实则不予过问。而实 质审査是指登记机构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甚至要审查登记事项的基础权利等是否存在。
目前,我国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査,在实践中,应 当根据不同申请的不同情况来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审查形式,都要 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 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 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 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 于登记簿。第五,颁证。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 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如果不符合登记条件,登 记机构不予颁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