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付加班费?
支付加班费的方法:(1) 加班费的支付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150%的工资报酬,这一标准适用于加点的情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 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后两种情况适用于狭义的加班。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 行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全部
支付加班费的方法:(1) 加班费的支付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150%的工资报酬,这一标准适用于加点的情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 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后两种情况适用于狭义的加班。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 行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 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但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 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 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 合同法》还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加班费的支付主体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 用工的单位,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
(2) 在安排补休和支付加班费之间的选择。劳动部《关于〈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都作 出了详细的说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简言之,休息 日加班,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只有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才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费。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 任,《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 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 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 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加班费的基数和计算方法。1)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 低工资规定》明确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剔除在当地最低工资之外,用人 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 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倍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加班费基数: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加班费基数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劳 动者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 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
有关 月法定工作天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根据国家关于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 数为21。
5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按 23。 5天执行。二是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 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
33天。三是2000年3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职工全年 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 92天和167。 4小时,并要求 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将 月计薪天数定为21。 75天,月工作时间为20。 83天。所谓“基本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则应当以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 数,并且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若干种,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应当以各种项目的工资总和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如果劳动合 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 班费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加班费本身、伙食补助以及劳保补贴等应当扣除在外。
实 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加班费基数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 应得的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① 加点:加班费=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X1。 5 X加班时间;②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 8(小时)X 2 X加班时间;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 时)X3X加班时间。
(4) 现行劳动法律制度框架为劳动者提供了对抗用人单位拒付加班 费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加班费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38条和第46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到“三十日”的时间限制,并且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作出 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纠正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落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 靠”和“支柱”,其职责的有效履行与否关系到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形势。《劳动合同法》第79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以 向工会求助。《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未果的情况下,与其势单力薄地“单挑 独斗”下去,不如考虑向工会发出求助的信号。4)劳动者可以申请仲 裁或者提起诉讼。在私力救济无法实现劳动者的加班费请求权的情况 下,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就该劳动争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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