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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长春销毁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审查?

怎样办理长春销毁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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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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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央编办发(2005)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办事程序及服务内容   销毁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的审查,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登记册、销毁方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销毁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在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实施销毁。   三、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收费(无)   五、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办理人:韩旭、曲俊峰、张凤君;电话:88924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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