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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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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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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且在京合法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中国及相关国家教育状况、留学政策及签证政策; (三)开展中介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至少2名以上人员应具备二年以上从事留学咨询服务的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等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五)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用于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七)有必备的资金。
    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具备相应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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