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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南阳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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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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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个人资料。 借款人、配偶、抵押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借款人、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中心印制的贷款申请书“收入证明”一栏盖单位公章);   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未婚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购建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过户契税票据和房产证;   (3)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团购)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和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及30%以上首付款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付款票据;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5)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翻建房屋的产权证;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大修房屋产权证。
    以上购房手续,新房在一年以内申请有效,二手房在半年内申请有效。   3、抵押资料:   (1)以现房抵押的,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未被抵押的证明;   (2)以期房抵押的,须由售房单位与市中心签订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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