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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能否使用假赠与的方式帮买方实现买房的目的?

中介公司能否使用假赠与的方式帮买方实现买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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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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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十)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规定明确表明,经纪人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提供 便利,不得做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假赠与真买卖”的交易方式旨在避税, 已违反了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的行为,也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故而经纪人不得协助买方实行该类行为。
  (1)若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避税,一旦被举报或查处就会面临行政 处罚。
    (2)如以假赠与的方式避税是中介公司主动提议并协助的,如因假赠 与避税的方式遭到相关部门查处或是买卖双方因此产生糾纷,导致实际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中介公司甚至可能要承担 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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