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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吗?买了二手房却没有过户?

买了二手房却没有过户,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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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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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过户的话,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购房者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 (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
    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二手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买卖?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的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等三个有效条件。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的秩序,现行法律以及政策对房屋的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2、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要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的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才能真正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等,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合同。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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