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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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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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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主要违约责任:(1) 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保管方交付储存货物的,或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中途要求退仓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保管方的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相当于保管方应得费用与报酬,再减去由于空出仓位给保管方带来的其他收人。
  (2) 货物人库时,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因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易变质品,未事先向保管人说明并出示有关资料,而造成货物损毁或人身伤亡时,存货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由于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由存货人承担责任。(4) 货物运输方式、到站和接收人有变更而未按合同 规定的期限通知保管人,造成延期发货或错发的,存货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5) 储存期届满或保管人已通知货物出库,由于存货人的原因或提货人的原因不能提货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仓储费外,还应偿付合理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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