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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是否能拒收商品要求退货?

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商品,买家是否能拒收商品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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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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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目前网上交易中所谓的“货到付款”支持当面验货,验货以后,若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商品描述的,买家有权拒签。  同时,货到付款服务也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买家收到货后7天之内,能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或申请其他售后服务。
  您与商家约定了“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您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曰起7日内退货,并不需要说明理由。若双方没有约定,退货的运费应该由买家承担。而买家直接拒收,也能看做是一种即时退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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