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哪些禁止的行为?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这些禁止的行为:(1)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 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2)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 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3) 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4)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 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 品全部运输出...全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这些禁止的行为:(1)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 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2)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 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3) 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4)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 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 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 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 刷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