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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注意对哪些事项的约定?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注意对哪些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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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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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注意对以下事项的约定: (1)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不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时间作出约定; (2)不享有监护权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作出约定; (3)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作出约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资金、房地产、股票、债券、股权、汽车等等; (4)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出约定,并在办理离婚后几天内告诉相关债务人、债权人,方便享有债权的一方行使债权。
    即在夫妻负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以免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被相关债权人追诉。 (5)如有涉及上述第(3)、(4)项的财产、债务处理,该离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以方便财产移交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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