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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哪些?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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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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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内侵权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  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
  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广泛性。   婚内侵权结果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
  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行为,不允许随意提起婚内侵权赔偿。
    否则不但造成过多的家庭破裂,更容易产生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相关拓展-侵权行为分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分类: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
  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以上是成文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判例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为:“对财产的侵害”、“对个人的侵害”、以及“过失”三大类。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婚内侵权行为有很多种,主要包括重婚,家庭暴力以及与他人同居等。
    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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