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材料退货、折让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
(1)全部退化。在未付款并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只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即可;如果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账务处理,而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全部
(1)全部退化。在未付款并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只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即可;如果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账务处理,而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收到证明单以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税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1}天华工厂8月2日收到光明工厂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验单付款)及发票,所列甲材料价款5000元,税额850元,委托银行付款。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9月10日材料运到,验收后因质量不符规定而全部退货并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代垫退货运杂费800元。
9月20日收到光明工厂开具的红字发票联抵扣,做会计分录如下:
9月10日将证明单转交销货方时:
借: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5800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5000
银行存款 800
9月20日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850
贷: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5800
该笔业务在付款时也可借记“待扣税金”850(不通过“应交税费”),待收到销货方开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借记“待扣税金”850元。
(2)部分退货。购进的材料如果发生部分退货,在货款已付、发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时,用红字记入借方)、“在途物资”。
(3)进货折让。购进的材料,如果由于质量不符,经与销售方协商,给予一部分折让。在采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由于既未付款也未做账务处理,购货方应退回发票,由销货方按折让后的价款和税额重新开具发票。
在采用验单付款的情况下,款已付而发票无法退回,购货方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票联的抵扣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2]以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购进的材料2000千克,5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不符,经与销货方协商后同意折让10%。
做会计分录如下:
材料验收入库,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入账,并将证明单转交销货方时:
借:原材料 9000
应收账款 1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
收到销货方转来的折让金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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