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违法行医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吗?

  46岁的女子张丽(化名)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做 美容时,接受了静脉注射的全身麻醉。这次麻醉后,她呼 吸和心跳停止,再也没能醒过来。后经查明,该美容诊所 不具备采用静脉麻醉的资质,为张丽注射麻醉针的是来自 某医院麻醉科的一名“走穴”医生。据此,法院判决该诊 所赔偿张丽的家属60余万元。
  对张丽的死,家属一致认为是医疗事故,因此他们到卫生部门投诉。张丽的母亲还请求某区卫生局做医疗事故 鉴定。2007年4月17日,某区卫生局给某诊所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诊所开展静脉麻醉超出了核准 登记的诊疗范围,处以3000元罚款。1个多月后,麻醉医 师张某某也接到了某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 生局认定张某某自行携带麻醉药品,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 诊所为患者实施麻醉,且没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违反了 《执业医师法》。某区卫生局对其予以“责令暂停6个月执 业活动”的处罚。同时,张丽的母亲接到某区卫生局《中 止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通知书》。因为某诊所并未给张 丽建立完善的病历卡,因此无法取证鉴定。
  张丽的母亲接 到通知后,一纸诉状,将某诊所诉至某法院,要求对方赔 偿医疗费、丧葬费、老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100余万 元。她说自己需要赡养,而张丽还留下了一个在读大学的 女儿,这些都需要某诊所给出补偿。

全部回答

2017-02-28

0 0

    某诊所进行静脉麻醉的行为超出了其核准登记的诊疗 范围,造成张丽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张丽家属60 余万元。其中,法院酌情将精神抚慰金从原告要求的50 万元降到了 15万元。
  麻醉师张某某并非张丽家属的诉讼 对象,因此此案不涉及他。不过该案件中,医生张某某应 承担一定责任。    目前医生到其他诊所、美容院“走穴”成为了一种普 遍现象,但司法方面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理措施。
  根据我 国的《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医务人员未经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允许,私自对外开展 医疗护理活动,违反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规则,其所在医院 可以根据其违法行医的情节与后果给予其一定的行政 处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时事政治
法律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