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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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
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办理。
15。职工对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可到我市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再到相应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办理;
16。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本市缴存状态正常,但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职工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8。缴存证明原则上应使用本市版本,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果职工只能提供异地版本,则提供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流水)必须能证明其符合我市贷款条件。
19。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20。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