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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案件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在办理集体拆迁、征地案件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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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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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办理集体拆迁、征地案件中应至少注意下列事项: (1)律师绝不能煽动被拆迁户聚众闹事,打砸抢政府、拆迁公司财物,律师要教会被拆迁户“忍”。忍的目的是避免节外生枝,为正当维权排除障碍,更确切地说忍能使办案过程顺利、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办案阻力减到最小、办案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可以预测一下,假如有被拆迁人砸了政府机关的窗户或者办公设施,隶属于政府机关的当地公安部门一定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其罪责只能从重不会从轻,那么一个被拆迁人被关了进去,集体中其他被拆迁人当然心里胆怯(毕竟都是没见过事面的普通百姓),很多被拆迁人很容易因此从集体中撤掉对律师的委托,接受拆迁人开出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价格”,集体人数减少了,律师谈判的砝码就减小了,集体凝聚的力量就衰减了,集体的影响力就削弱了,当然无形之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集体一方对抗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
     还有,如果律师从中指使,律师便会身陷囹圄,然而如果拆迁户行军作战的“军师”“被擒”,那么何谈再去以智取胜、以巧取胜,面对强大的拆迁公司,面对强大的政府,面对他们操纵的花样翻新、阴损毒辣的非法手段,被拆迁户、被征地户甚至都难以招架,何谈再去“还击”?对方希望的正是有几个被拆迁户先“出事”,最好是办案律师“出事”,这样他们谈补偿条件就会顺利得多。
    所以,办案律师应把做好被拆迁、征地户的安定团结工作,要求他们忍一时之气的思想动员工作放在第一位,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 律师要树立被拆迁户、征地户正确的上访观。不能越级上访,不能以上访为名去闹事或者造影响,上访要有序、合法和正当。
  另外,在其他救济途径还能行使的情况下,就先不要去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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