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浙江省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如何处罚?

浙江省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如何处罚?

全部回答

2017-10-05

131 0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第二十五条   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申报收入变化的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被扶养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被领取的,应当追回;不能追回的,责令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偿还。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军事
时事政治
求职就业
法律
其他社会话题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