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义务交付房屋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占有的行为。出租人 不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 保义务。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当保证,他交付的房 屋能够为承租人依约定正常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对于房屋存在 的瑕疵,不管出租人是否知晓,都应当承担该项担保义务。 但 是,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项瑕疵存在而仍然承租的, 则出租...全部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义务交付房屋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占有的行为。出租人 不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 保义务。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当保证,他交付的房 屋能够为承租人依约定正常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对于房屋存在 的瑕疵,不管出租人是否知晓,都应当承担该项担保义务。
但 是,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项瑕疵存在而仍然承租的, 则出租人可以免责。如果该瑕疵危及承租人或者同住人的安全或 者健康时,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并没有将房屋交予承租 人使用,或者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的使用权受到限制而致使不能正 常使用时,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该权利瑕疵,不管出租人 是否知晓,都应当承担此项担保义务。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 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 不支付租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在该 房屋上已存在第三人的权利的,则不认为存在权利瑕疵。
(3) 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对租来的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因此出租人不仅在交付出租房屋时要保证出租的房 屋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而且还要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保持该 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4) 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出租房屋的义 务。对于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应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 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原则上也应由出租人 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排除第三人妨害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妨害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出租人有义务以所有 人或经营管理人的身份予以排除或协助承租人排除。
(6) 自己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房屋的义务出租人不仅有义务排除他人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妨害,自己 也不得妨害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如果因为出租人妨害承租人 使用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 其他义务除了上述几项义务外,出租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一些义务。
出 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对房屋价值增加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合理费用,出租 人应当负返还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应当及时接受所出 租的房屋;依法纳税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