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的,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首发A股股票换取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转让股票,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在办理子公司股票过户给子公司股东时,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但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全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的,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首发A股股票换取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转让股票,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在办理子公司股票过户给子公司股东时,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但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公司改制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首发A股股票换取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转让股票,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