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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地方性法规呢?

为什么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地方性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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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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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不是基于人民的自治权, 而是来自于中央的授权,地方没有中央不能干预的保留权力。如1954 年宪法没有规定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就没有立法 权。
  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要发展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1979年地 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 权。
  第二,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而地方性法规只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有效。为了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统 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也需要确立行 政法规的权威。
  
    第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通过制定颁布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法律,执 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履行执行职责的重 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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