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应当具有广泛性,这样才能加强代 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010年修改选举 法时,在原有的保障妇女代表比例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基层代表的规定。
关于基层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 代表,是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必然要求。从当前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中,党 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所占比例过高,而一线人员、基层代表,特别 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偏少的现象比较突出。 党政领导 干部政治素质高、能力强,对政治、经...全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应当具有广泛性,这样才能加强代 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010年修改选举 法时,在原有的保障妇女代表比例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基层代表的规定。
关于基层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 代表,是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必然要求。从当前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中,党 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所占比例过高,而一线人员、基层代表,特别 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偏少的现象比较突出。
党政领导 干部政治素质高、能力强,对政治、经济及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比 较熟悉,有利于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整体功效,有利于国家 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一些企业家,特别是民 营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自身努力,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这些企业家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开 拓、创新意识。但领导干部、企业家等过多,有违广泛参与国家 事务管理的民主原则。因此,要强调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 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 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 识分子代表。
所谓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主要指在 一线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以及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 等工作的知识分子,如在工厂车间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人,直接从 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农民,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 教师、科研人员、医生等。
关于妇女代表。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 例。
”这些规定,为妇女同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奠定了坚实 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偏低,许多地方妇女代表的比例达 不到全体代表的20%。
选举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正是 考虑到现实和法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解决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中妇女代表偏少而作出的。
根据这一规定,全国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都要有适去数量的妇女代表, 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参政、履职能力的提高,使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妇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但是,法律没有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 主要是考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选举是以行政区域为 单位进行的,对妇女代表规定具体比例,在实际选举中很难操 作。
如果对妇女代表规定具体比例,就必须向各选区或者选举 单位硬性分配妇女代表名额,很可能造成指选、派选,势必要影 响选民或者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为此, 选举法只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既实现了有效的引导,使妇女 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又尊重了选 民和代表的意愿,实现真实的民主。
在换届选举中为了保证妇
女代表的比例逐步有所提高,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选民或者
代表要多提出妇女代表候选人,特别是要提出优秀的妇女代表
候选人。只有妇女代表候选人有较高的比例,并且具有一定的
竞争力,才能保证当选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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