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在税前是如何扣除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135 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支持中、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 生的社会生产实践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6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对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所 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1...全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135 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支持中、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 生的社会生产实践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6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对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所 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15^ I、企业所得税篇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 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由此可见,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应区 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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