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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到底提出来哪些要求?

依法行政对于行政工作、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到底提出来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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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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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就是职权法定。就是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职权必须由法律 法规规定,不能行使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在这个原则下还有 两条界限,一个叫越权无效。超越了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这个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一个叫失职违法。行政职权也是职责,公共权力不 能放弃。第二就是行使行政职权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  现在一些行政法已经规定了明确的程序,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程序是行使 行政权力的方式、步骤、时限的总称。
  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一个是公开的原则,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要公开。程序里面还有一 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当你作出行政决定不利于相对人的时候,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陈述,重大的事情要有听证会。  第三点依法行 政要求有权力救济。
  
  权力救济的渠道是两条,一条是可以到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条是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到法院 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确实做错,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就要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并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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