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有哪些?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思想这一活的马克思主义
理论的指导下,彻底废除旧中国的伪法统,以新民主主义法为基 础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阶级本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的表现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只能是 工人阶级和包括其同盟者、爱国者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在内 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之所以能成为领导阶
级,即统治阶级,是由其本质具有的特点、优点及其担负的使命 决定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也已经证明,只有工人阶级的领 导才能保证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工人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
位决定了工人阶级意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成、创制和实施中 必然起着领导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不能不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 意志和利益。
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
志,反映一切社会主义建设者、工人阶级的同盟者和爱国者的意
志。 在当代中国,人民的范围极其广泛,凡是拥护并积极参加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凡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祖国 统一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我国人民不仅有工人、农民、知
识分子,还有广大的爱国者,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社会主 义法应当且必须反映他们的意志、要求和利益。 这些意志和利益 同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不可否认,他
们还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要求。
例如,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有关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规定,就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意志和愿望; 我国宪法中关于“一国两制”和建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反映
了广大爱国者的愿望和要求等。
2。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 民的共同意志
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不全是法,只有那些
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才是法。也就 是说,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通过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 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为法律,取得人人必须遵守
的效力,这时的“共同意志”,也只有这时的“共同意志”才能 成为法律。
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其内容相当广 泛,包括政治规范、道德规范等。这些“规范”在上升为法律之
前不能称为法,只有把它们上升为法律才能称为法,才是我国社 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表现之一。
3。 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是由其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或脑子里固有的,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通 过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逐渐形成的。
作为社会主义法 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也是这样形成的,其内容
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谓“物质生活条件”,除了地理。